科发党字〔2017〕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所级后备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央《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以及我院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符合中央对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与领导班子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坚持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相结合,坚持近期使用与中长期培养相结合。
第三条 工作目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我院特色的后备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科学选拔、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后备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具有担任副所级领导职务潜质、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中青年业务或管理骨干。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以下简称研究所)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原则上应当是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正职(以下简称中层正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业务型后备干部应当符合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与资格,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一定的战略眼光和较高的科研水平,熟悉本领域科技发展的动态。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经历。
(三)在现工作岗位表现良好,科研业绩突出。
第八条 管理型后备干部应当符合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与资格,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历。
(二)了解科研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党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现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管理业绩突出。
第三章 选拔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重点考虑研究所的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兼顾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年龄结构上要形成合理梯次,45周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应当有一定的比例。
要重视党务、行政等管理型后备干部的选拔。根据工作需要注意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十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可视研究所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产生程序:
(一)分院分党组派出调研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谈话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新近离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科研骨干、中层正职。
(二)根据听取意见情况,考虑班子建设实际需求,综合分析人选的工作业绩、一贯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履行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程序,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分院分党组研究确定后备干部。
(三)分院分党组将后备干部有关情况报人事局备案后,向研究所党政主要领导反馈。
第十二条 分院分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后备干部具体人选和调研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研究所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对后备干部进行集中调整,重新确定后备干部。后备干部调离或提任后,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分院分党组商人事局提出后备干部补充方案,适时进行补充。
第四章 培养
第十四条 分院分党组、研究所共同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加强国情、院情教育。
要把道德建设作为培养的突出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
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培养的重要任务,引导后备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进步观。
要把管理能力提升作为培养的重点,着力加强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
第十六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岗位锻炼。
(一)建立健全分级培训体系,由人事局、分院分党组和研究所分别组织实施,安排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境外学习进修。后备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二)加强后备干部研究所内部轮岗,推动院(分院)机关与研究所、研究所之间的后备干部交流,并采取挂职等形式培养后备干部。后备干部五年内任职岗位一般不少于两个。
(三)要把后备干部安排到所长助理等重要岗位,对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锻炼。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分院分党组是后备干部选拔的责任主体,分院分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院分党组在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研究所的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并研究确定本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后备干部数量与结构目标、培养计划、组织与管理方式等。
第十八条 研究所领导班子是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列入研究所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并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人事局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及时更新、定期分析,全面掌握后备干部情况。分院分党组应当注重跟踪后备干部日常成长情况,了解掌握其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表现,收集相关信息,积累反映其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注重对后备干部的日常考察,把工作成绩突出、能力素质优秀的,及时补充到领导班子中。对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健全后备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分院分党组、研究所主要领导要加强与后备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和动向,努力创造有利于后备干部健康成长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名单由组织掌握,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等有关材料的知情和讨论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事局及分院分党组要加强对研究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提醒,督促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院机关、分院机关及其他直属机构的后备干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应当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所局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科发党字〔2009〕92号)同时废止。